ST东方尚有赔偿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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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 08:27 北京晨报 | ||
日前,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在北京湘财证券营业部举办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维权答疑会”上,股民对ST东方、ST银广夏、三九医药、张家界等上市公司的诉讼问题向“股民维权第一案”代理律师刘英新等相关律师提出了询问。 而对于股民持股比较多的ST东方,我们一向较为重视,根据7月2日公司发布的公告,我们总结了这样几点,为广大欲诉ST东方的投资人提个醒: 1、ST东方是依据重大诉讼事项必须公告、公开的法律规定作出的公告,同时表明ST东方将公告所示的诉讼情况视为重大诉讼。 2、有关ST东方的高管人员的刑事处罚是2002年12月10日作出的,表明该刑事处罚应于2002年12月21日生效。那么有关ST东方的诉讼时效的可能届满日应为2004年12月20日。 3、截至2003年6月30日,ST东方共收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请求253份,表明可能有2000多个股民向ST东方提起了诉讼请求(青岛中法院规定每份诉状不超过10人)。 4、诉讼请求标的金额2800多万元。考虑到诉讼费用的承担,ST东方应还有20万元左右的诉讼费风险。 5、ST东方已经委托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处理该诉讼事项,说明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将在诉讼案件中作为ST东方的委托代理人应诉,同时也表明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将不能作为状告ST东方的股民的委托代理人。 6、诉讼请求对ST东方的生产经营影响程度较小,表明股民目前对其的诉讼不会严重影响ST东方的经营,说明索赔股民无须对索赔后得不到赔偿而担心。(齐致律师事务所胡永春) 免费注册上网开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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