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民丰(600781):反驳上海第十印染厂指责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 09:1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认为有混淆其长期巨额欠款的事实之嫌 本报讯(记者范卫锋)*ST民丰(600781)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第十印染厂于2003年6月18日对其与公司欠款等事宜做出声明,认为公司董事会和2002年年度审计报告中所披露的有关上海第十印染厂和公司之间欠款情况严重失实。公司特就上海第十印染厂提出的问题作出澄清声明,称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并不存在严重失实的情况。 公司称,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02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核报告,截至2002年12月31日,上海第十印染厂占用公司资金9697余万元。上海第十印染厂因其与公司在欠款问题上存在不同意见就擅自在媒体上发布的声明,指责公司的已经审计的财务会计资料失实,散布不实信息,造成对公司的不良影响,业已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甚至于公司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法院就瞿溪路房产归属问题提起诉讼,也被上海第十印染厂认为“不顾事实”。 公司称,双方的纠纷应由法院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判决,在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而尚未作出任何生效裁决之前,上海第十印染厂就在媒体上散布未经法院认定的所谓“事实”,并对公司采取的保护广大股东利益的措施进行指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上海第十印染厂的声明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后果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公司表示,上海第十印染厂在与公司之间关于欠款的争议中,以公司未能接受其意见和主张为由指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决议和年度审计报告严重失实,并散布其声明,公司认为其有混淆其长期拖欠公司巨额资金的事实之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