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嘉(600646):欠款案败诉 债务利息加倍还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 15:00 证券日报 | |||
ST国嘉(600646)今日就涉诉事宜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执行通知书》,因上海银行金桥支行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未能自觉履行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一中院申请执行。限令公司在2003年6月19日之前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即归还利息、受理费人民币1228677.79元,执行费人民币3229元及依法应支付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另,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因公司与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公司未能自觉履行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现权利人已向该院申请执行,责令公司2003年6月17日以前向已履行保证责任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0280163.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12280元,及依法应支付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同时,因公司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借款,由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江投资提供担保一案,长江投资已代公司归还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故长江投资以本案向公司追偿,提请诉讼。(海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