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辽(000638):达成调解损失557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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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 08:5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诉讼各方达成调解*ST中辽损失5574万元 本报讯(记者黄晓萍)*ST中辽(000638)发布公告称,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巨田证券(原特区证券)与*ST中辽、中国辽宁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联营纠纷一案作出调解。本次调解协议所涉及的标的额预计会给公司2003年增加约5574万元的亏损额度。 据了解,1993年11月,原特区证券与中国辽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协议在沈阳合作设立特区证券沈阳营业部。1999年1月,双方协议终止合作。合作经营期间,沈阳营业部因经营不善形成巨额债务。在此期间,特区证券变更为巨田证券,中国辽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改制后分立为*ST中辽和中国辽宁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审理过程中,法院初步认定沈阳营业部联营期间的亏损为21594万元(本金)。巨田证券就沈阳营业部的亏损,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审计报告已确定的沈阳营业部亏损5746万元及相应的利息318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同时撤回其余15848万元(本金)的起诉。 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于2003年6月10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沈阳营业部在联营期间已确定的亏损为本金5746万元、利息3181万元,合计8927万元;巨田证券承担40%,*ST中辽承担60%,即5356万元。*ST中辽承担的款项于2003年6月15日前偿还巨田证券。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审计费共计364万元,巨田证券承担40%,*ST中辽承担60%,即2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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