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北电(000585):一借款担保涉诉案终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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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 08:2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深圳消息ST东北电(000585)就公司为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在光大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涉诉案终审结果发布公告。 1998年6月19日,集团公司向光大银行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自1998年6月19日至1999年4月19日,贷款利率为年息8.712%,公司为集团公司在光大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5月19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判决结果为:光大银行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与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维持北京中院判令集团公司偿付光大银行借款本金2640.2万元及贷款利息1203139元判决;公司责任不能免除,继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64980元、财产保全费155489.64元,由集团公司和公司负担。 根据终审判决结果,若集团公司能够偿还的数量较少,公司或有损失转为现实损失,将给公司财务状况及本期利润带来负面影响。 (记者殷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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