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峰(000594):解除与清华大学股权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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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 08:4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解除相关股权转让、托管协议ST宏峰与清华说再见 本报讯(记者周文亮)ST宏峰(000594)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前三大股东分别与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及清华大学企业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协议》,原有关的股权托管协议也被解除。至此,ST宏峰与清华大学之间已经没有任何股权关系。
公告称,5月14日,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与第一大股东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协议》,双方经协议,解除于2002年4月10日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依照新签定的协议,原来大股东与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的股权转让不予执行,双方不再享有和承担原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与此同时,清华大学企业集团与ST宏峰的第二大股东内蒙古林西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协议》,双方协议解除2001年12月3日签署的有关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第三大股东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也与清华大学企业集团签署了解除原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在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的同时,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与大股东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总公司、清华大学企业集团与林西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的解除协议》。 相关背景 2001年12月3日,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分别同ST宏峰二股东、三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的股权合计占总股本的27.29%,清华大学企业集团拟成为新二股东。 2002年4月10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总公司将其持有的国有法人股全部转让给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拟成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总股本的34.22%。 2002年9月17日,ST宏峰与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北京清华通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开发“核径迹防伪技术项目”,合作方式是发起设立“北京清华合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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