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发展撤销收购过渡机构 美国新桥则称协议有效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 06:40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深发展发布公告撤消收购过渡期管理委员会,新桥投资则声称去年协议具有法律约束效力,业内人士疑虑重重 国际金融报记者 蔡锋 发自上海 美国新桥投资集团收购深发展股权一事再掀波澜,5月12日深发展的公告和新桥投资的 新桥不言放弃 5月12日,深发展发布公告称,“鉴于公司董事会向收购过渡期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所作出的授权已经届满,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等4家国有股东与新桥投资仍未能就股权转让与收购事宜达成协议。为保证本行持续稳健经营,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撤消管委会。自授权届满之日起,原管委会不再行使本行董事会授予的任何职权。” 管委会是深发展去年10月10日公告设立的,由新桥投资的8位专家组成,行使全面监督、控制风险、发展业务,并负责银行经营层的管理和管理机制的改善在内的各项管理职权,初始授权期限为90天。 据了解,管委会实际上使新桥投资提前介入深发展经营管理,并对深发展进行摸底。 现在,深发展突然撤消管委会,收回管理职权,新桥投资收购深发展的谈判是否已经告吹? 记者5月12日晚致电深发展参与并购谈判的有关负责人时,该人士却表示什么都不知道。 新桥投资一位发言人则向记者强调,“深圳发展银行今天所发的公告不会影响我们与深圳市政府有关受让股东于2002年6月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协议。” 敏感的价格 去年6月。新桥投资就与深发展的有关股东签订了一份框架协议。8月与9月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及国务院原则批准双方的股权转让。 9月27日,深发展正式公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新桥投资作为国外战略投资者进入深发展。 根据公司公告,公司大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市社会劳动保险局和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共持有18.19%深发展股权)拟将其持有的公司国有及法人股转让给新桥投资集团公司,具体转让股份数量以双方最后签定的协议和主管机关的批复为准。 但现在7个多月过去,双方的股权转让仍没有结果。相反,关于谈判双方在价格上无法达成一致以及一些不利于深发展的传言开始流传。 新桥投资发言人表示:“我们以前已经出过公告,双方在转让价格上早已达成一致。经过双方的代表以及所有的职业中介机构数月的努力工作,最后的文件也已完成。文件已经可以签署,而我们则一直在等待深圳市政府给我们一个签字的日期。” 兴业证券分析人士指出,新桥投资的态度很明显,希望按照“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框架协议”上“早已达成一致”的转让价格收购深发展,深圳市政府的态度应该是决定此次股权收购的最后一个关键环节,收购过渡期管理委员会已经撤消,相信股权转让能否成功很快就会有分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