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实业(600781):称对一笔质押担保毫不知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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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26日 08:2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民丰实业遭遇咄咄怪事 公司称对一笔以其为担保人的5150万元质押担保毫不知情 上海消息民丰实业(600781)公告称,公司日前收到上海锦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发出的律师函,称上海锦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由上海安格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其提供 安格投资是上海正邦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正邦计算机曾于2001年6月14日与民丰实业第一大股东上海第十印染厂草签了《股份转让合同》和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潜在成为了民丰实业的第一大股东。据锦瑞投资所述,安格投资于2002年3月向锦瑞投资提供了一张以民丰实业为出票人、金额为人民币5150万元、号码为AE307576、出票日为2003年3月11日的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支票,为上海中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其与锦瑞投资签订的《资产管理暨监管协议》提供质押担保。 民丰实业公告称,经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财务负责人均不知晓上述所谓质押担保和开具支票事宜,公司董事会从未就上述所谓质押担保和开具支票事宜进行审议和作出任何决议,公司与安格投资、中经投资、锦瑞投资亦无任何业务往来,因此对于上述支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司表示怀疑,且认为公司不应承认上述担保责任。 公告还表示,鉴于上述事件可能涉及经济犯罪,民丰实业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鉴于锦瑞投资向民丰实业提出的履行所谓担保责任的要求,必要时,公司将保留该事件相关企业和法人对该事件提出诉讼权利。 (记者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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