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机(600732):股权转让获财政部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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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2月11日 10:37 证券日报 | ||
本报讯 上海港机(600732)今日公告称,公司于2003年1月30日接到上海港口机械制造厂(以下简称“上海港机厂”)的通知,股权转让事宜现已获国家财政部有关批复。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港机厂于2002年11月18日与上海兴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集团”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股权托管协议》。 现将财政部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同意上海港机厂将所持公司16505.06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兴盛集团;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仍为24799.06万股。其中,兴盛集团持有16505.06万股,占总股本的66.56%,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每股转让价格应以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等因素合理确定,但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值;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豁免兴盛集团全面收购要约,并办理有关股份过户等法律手续。(雨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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