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范卫锋)丰原生化(000930)董事会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议案,并提议将公司申请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延长6个月。
公司称,拟将转债利率由原定的票面利率第1、2年为1%、第3、4年为1.2%、第5年为1.4%,改为采用在不高于2.5%的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最终确定。
拟将初始转股价格改为以募集说明书公布前30个交易日丰原生化A股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定价基础,溢价幅度不超过3%的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最终确定。
此外,还拟将特别向下修正条款改为: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间内,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生效转股价格的80%,公司董事会有权以不超过30%的幅度以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若修正转股价格幅度在30%(含30%)以上,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修正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每股净资产;自发行首日起两年后,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可以对转股价格进行特别向下修正,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当时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行使本项权力的次数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1次。
拟将赎回条款改为:在可转债转换期之前,发行人不得执行此项权利。在进入转债转换期之后至转股到期日,如果公司的A股票股票连续40个交易日中有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生效转股价格的130%,公司赎回未转股的本公司可转债。当赎回条件首次满足时,公司有权按面值的105%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于赎回公告中通知)之前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
此外对回售条款公司也作了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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