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晓琴
“《通知》的出台将使外资并购更加踊跃”,江铃汽车?000550?董秘熊中平先生透露,“一旦时机成熟,福特有望增持江铃汽车股权。”
“《通知》允许外商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12个月后,可再转让其所购的股份,给外资
留出了可能的退出通道,虽然,外资并购上市公司更多是出于战略上的考虑,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易退出,但通道的给出解决了外资的后顾之忧,促使外资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并购中来。”
暂停了8年的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工作随着《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的出台重新启动,在目前外资直接进入我国资本市场尚存在某些政策障碍的背景下,为外资并购开辟了新天地。
《通知》对外商在股权转让和再转让中的支付方式、收入处分方式都有新的突破,允许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外商,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批后,用投资所得的人民币利润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同时,外商受让上市公司股权后,从上市公司分得的净利润、股权再转让收入等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也可以依法购汇汇往境外。
“这也是《通知》吸引外资的新亮点”。熊中平先生指出,“除了能吸引境外新的资金投资证券市场外,还能利用一些已经在国内投资并产生利润的资金。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改变了以往外资投资境内只能流入不能流出的情况。”在我国目前尚未实行资本项目下的外汇自由兑换的前提下,《通知》对外资投资支付手段及收入处分方式的改变,与近年来我国外汇储备持续增长是密不可分的,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在外汇管理政策方面将更注重对外资的吸引。
谈到江铃汽车与福特的合资,熊先生说,福特大手笔收购江铃B股股份,是从战略的角度出发的,早在江铃汽车发行B股前,福特就对公司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在看好公司发展前景的情况下,通过双方协议,作为战略投资者持有公司B股约20%,后在增发B股时再次增持,目前福特持有的江铃股份占总股本的29.96%。
由于当初的政策不允许外资受让国有股和法人股,福特选择了受让公司的B股达到其“曲线救国”的目的,同时,因为受让的股份为流通股,所以也不用担心退出问题。如果江铃汽车是纯A股公司,福特大概也只能“望梅止渴”了。作为战略投资者,持有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对于今后的打算往往有一个观望的过程,最后的决定取决于投资方对公司以后经营情况、盈利能力以及自身的战略发展需要等因素。
“由于福特入股江铃是在对公司情况作了大量的研究后决定的,对江铃汽车的发展较一般普通投资者有全面深入的了解,所以购买江铃股份的价格也比其他流通股东的价格高。”熊先生介绍说,“虽然福特作为第二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相差约10个百分点,但在董事会具有同等的发言权,都派有4名董事,这也是福特在近期不急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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