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息 ST盛润(000030、200030)今日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有关债务重组和担保涉讼情况。
公告称,ST盛润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约9.17亿元人民币本金及对应利息的债务提供担保一案,根据有关判决,深圳中院已冻结了ST盛润所持深中华部分股权、深圳美特容器有限公司40%的股权及其他资产。后针对该项诉讼,ST盛润
与华融公司于2001年8月30日签订了《关于解除莱英达担保责任及深中华重组的框架协议》。在履行框架协议过程中,继深圳中院拍卖了ST盛润所持深中华部分股权后,2002年9月5日ST盛润收到深圳中院裁定书,裁定将ST盛润持有的深圳美特容器有限公司40%股权以760万美元变卖给波尔亚太有限公司,现波尔亚太有限公司已交齐全部款项,这些款项已全部支付给华融公司以清偿债务,美特公司40%股权已过户到波尔公司。本次变卖将使ST盛润今年利润增加1433万元。
对于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海口市龙华支行诉海南万达工贸集团公司到期未偿还人民币33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一案,海南省高院经审理认定ST盛润对万达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且达不到法定最低注册资金限额,万达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ST盛润应承担上述本金及对应利息的还款责任,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现海南高院已通知ST盛润将进行强制执行。此外,与ST盛润有关的已经做出判决的案件还有,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文锦渡支行诉ST盛润为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莱英达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港币485万元提供担保一案,法院已判决ST盛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同时,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诉ST盛润为深圳市广华林投资有限公司贷款18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一案将于2002年9月20日开庭审理,该项贷款到期后至今广华林尚有部分本金及对应利息未予偿还,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要求广华林归还所欠本息,ST盛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有关法院已应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要求冻结了ST盛润持有的北京万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00万股和五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股权。此外,即将开庭审理的案件还有,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诉ST盛润为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莱英达开发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港币140万元提供担保一案,招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诉ST盛润为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马电器制品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170万元提供担保一案。
根据有关公告,ST盛润已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止的民事裁定书,因ST盛润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借款1500万元人民币逾期未归还,1996年深圳中院判决ST盛润应予归还,中国石化集团巴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在对巴陵石化强制执行116万元后,因ST盛润及巴陵石化均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中止执行。
(记者 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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