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峰电子(600237) 于2002年7月12日,收到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112万元资金。该笔资金归还了公司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5000万元国债投资款的本金5000万元及相关收益112万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38882元由公司负担。
点评:铜峰电子利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频繁,这次通过法律手段收回了本金和相
关收益,但下次是否还会如此幸运呢?公司应该从中进行反思。
2000年5月份铜峰电子首次招股,募股项目为“电容器用聚酯膜项目”,公司称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收入2亿元,实现利润5892万元。但随后称国内需求不足以启动该项目,将所募资金大部分用于委托理财,公司在募股资金尚未用完的情况下,2001年9月又计划发行5.3亿元可转换债券,项目又是上次的聚酯膜。
如此手段乃典型的利用市场“圈钱”,然后利用委托理财增加利润。2002年初,原定6个月期限的5000万元国债投资,在8个月后才发现被挪用,反映出公司决策不慎与资金管理上的明显漏洞。
该委托理财款挪用案内幕重重,国元证券为了保全脸面对投资款进行了赔付,但铜峰电子“集资委托理财”却暴露了不少问题。
(史云景)
《国际金融报》(2002年07月17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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