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特高新(000628)日前与四川明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债务清偿协议》。根据协议,明日集团以成都明日大厦的部分房屋所有权,抵偿所欠倍特高新7283.6万元债务。倍特高新与明日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明日集团欠下的债务由来已久。1997年11月至1998年3月,倍特高新为明日集团在中行借款本金35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在建行借款本金1600万元提供担保,由于贷款未
按期归还,倍特高新被迫履行担保义务;此外,倍特高新还向明日集团委托贷款1500万元;2002年5月,倍特高新又代为明日集团履行债务173万元,加上应付利息,明日集团一共欠下了7283.6万元债务。
在多次催收但明日集团明确表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倍特高新董事会同意了资产抵债的方式。明日集团将明日大厦中的16028.3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按评估后的每平方米4544元的平均价格,作价7283.6万元,用以清偿对倍特高新的全部债务。
倍特高新称,2001年末和2002年6月末,倍特高新对这笔应收款共计提了728.36万元的坏帐准备。预计下半年随着这笔应收款的收回,已计提的坏帐准备将冲回,可能造成下半年利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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