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 ST兴业今日公告,对其日前收到的三份法院文书予以披露。
根据公告,债权人中国银行上海市宝山支行起诉上海九百为ST兴业向该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提供担保,因借款方ST兴业逾期未归还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案,经上海市二中院主持调解,三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ST兴业同意于2002年8月31日前向中国银行上海市宝山支行支付人民币1500万元;同意于2002年9月30日前将尚余本息清偿完毕。上海九百对ST兴业上述
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且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ST兴业进行追偿。ST兴业和上海九百如果按期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中国银行上海市宝山支行应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这两家上市公司的财产保全。上海九百公告称,如果ST兴业在民事调解书约定期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届时,公司将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风险。
此外,中国银行上海市宝山支行还起诉了ST兴业2000万元借款逾期,英雄股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ST兴业应在归还本金及利息,英雄股份对ST兴业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且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ST兴业进行追偿。
公告还披露说,经法院判决,ST兴业应对其原大股东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欠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张江支行借款170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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