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兴股份董秘 张宗俊
2001年9月全兴股份实施了增发,那时正值大盘暴跌的中段,当时的市场可谓谈增发色变、谈国有股减持色变,我公司的融资活动遭遇到最为艰难的市场环境。在那种极端不利的条件下,我们将“理性融资、理性投资”的理念融入到公司融资工作的各个环节,以11.06元/股的价格成功增发A股3660万股,并同时减持国有股366万股。
本次增发成功为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做大生物医药产业提供了及时的资金支持,也将是全兴股份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我认为本次融资活动获得成功,一是靠全兴股份历年优良的经营业绩;二是由于全兴股份近年来一直注重信息披露和与投资者的沟通,并在增发时强化了上述工作。
尽管我们当时并没有提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概念,但现在通过阅读《证券时报》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栏目,我感觉到我们开展的上述工作正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因此,我想通过本文介绍全兴股份在增发过程中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一些经验,与同行进行交流。
事到临头才想到应该和投资者进行沟通,为融资而准备的临时活动只会让投资者反感。所谓“功夫在诗外”,与投资者的沟通就更是这样,上市公司需要良好的投资者关系支持公司的长久发展。如果企业自身已经深陷泥潭,违规操作层出不穷,那不论怎样刻意的开展沟通的活动都不可能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通过认真细致、诚信负责地努力工作,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是对投资者和社会的最大尊重,也是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的基础。我公司自上市以来的规范运作和优良的业绩是我们敢于直接面对投资者的信心的源泉。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和源头之水,证券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发挥说到底是由投资者的投票决定的。投资者做出选择是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各种信息进行的。我公司不仅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并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规”的信息披露原则,向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提供决策相关信息。
特别是近年来我公司进行了一系列的资产重组,从资产重组一开始,我们就十分注重信息披露工作,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适时的披露公司信息。我公司也在2001年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评为信息披露“优良”的上市公司,有目共睹的规范信息披露为我公司赢得了投资者的认同。
伴随中国证券市场日益成熟,股票市场的供求关系正在发生变化,股东权利意识也越来越强,几乎每天都有很多投资者来电、来函、来访,询问有关公司的各种问题。与股东权利意识的增强相对应,上市公司需要有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才能满足股东的各种需求,在尊重股东的思想指导下,我公司认真细致的回答投资者的各种问题,有问必答,有函必复,获得了好评,较好的维护了公司市场形象。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监管部门制订的信息披露法规确定的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仅仅是一个最低要求,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需要更多的公司信息。回答投资者的来电、来函、来访的信息传递又显得过于被动,且传递范围有限。为了让投资者更好的了解公司情况,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我们需要主动、自觉的向投资者传递更多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因此我公司近几年都通过有关媒体向投资者介绍公司,让大家知道“公司在干什么”、“向什么样的目标发展”、“有什么样的措施保障”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有了大量日常工作的积累作为铺垫,增发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就显得顺理成章。针对增发开展的投资者关系活动的重点依然是沟通。
随着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数量也逐步增加,地位更加重要。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如果要取得增发的成功,必须有机构投资者的积极参与。而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基本面的关注程度更高,需要更为精心的沟通,否则一方面增发难以吸引投资机构的注意力,导致增发的失败,另一方面,也难以吸引机构投资者长期持有公司的股票。
公司去年的增发是一次比较市场化的发行,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卖股票,不仅仅做了网上、现场路演,还在路演前后中拜访了国内几乎所有的基金管理公司。向他们介绍公司良好的治理,光明的发展前景,向他们推销股票。后来发行结果显示所有的基金管理公司都参与了全兴的增发,可以说后来的增发成功与公司前期积极开展的一系列沟通活动密不可分。
“好酒不怕巷子深”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只有沟通才能将金子的光芒显现。上市公司只有通过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充分展示公司内在价值,尊重和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做好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才能真正吸引机构投资者和中小股东,公司价值才能得以实现,公司决策才能得到股东支持,公司的融资渠道方能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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