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璐
上海消息ST红光(600083)今日发布公告称,自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以来,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但近来暴露出一些隐性债务(含或有债务)。
公告显示,ST红光在1991年至1997年经营下属单位过程中,形成了对四川省彭州市农业
银行借款负债,截至2000年12月20日,本息合计人民币1526万元。近日,彭州农行要求公司对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2年6月26日,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四川公司通知ST红光,要求与公司商谈清偿截至1996年就陷入停顿的因引进彩色显像管玻壳生产线项目形成的欠款。截至2001年3月16日,欠款本息合计美元155.08万元。1995年8月2日,ST红光、原红光进出口公司、日本旭哨子公司及共荣商事株式会社四方共同签订了《彩色显像管用玻壳生产线技术援助合同书》,合同总价款为37381.9万日元,目前仍有14000万日元尚未支付。按合同书规定,该债务的第一债务人为红光进出口公司,ST红光为第二债务人。
公司表示,以上债务在重组过程中并未暴露出来,应属于隐性债务。按照重组的有关协议,应由成都市有关方面负责解决。当前,公司正努力与有关方面协商,力争早日解除公司的法律责任。
另据公告,因原告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ST红光设在中国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棕南分理处的银行账号目前已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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