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华600870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02年6月13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出口卖方信贷借款合同》,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向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贰亿元整,期限为12个月。2002年6月17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股票质押合同》,该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份3000万股为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期限为12个月。至此,公司已质押法人股合计为19595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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