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 天香集团(600225)就上证所通知中公司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公告。
据悉,天香集团存在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三项。
第一,未经董事会审议,董事长陈海遂于2001年5月15日签署协议向湖北正奇投资有限公
司贷款1亿元,同日又以该款项参股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至同年5月29日才由大股东将该事项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此,公司董事会已决定终止该项投资,期间发生的资金成本由三峡证券承担。
第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01年4月30日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将价值达6461.2万元的资产委托给大股东经营,但该次董事会决议未及时披露并经股东大会决议。至同年11月12日、12月15日公司才分别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将该事项予以披露。
第三,公司于2000年4月18日为大股东提供850万元担保。由于公司在上市前曾经与大股东有互保协议且该担保行为发生在证监会61号文件发布前,自61号文件发布后,公司即开始纠正这一行为,该担保于2001年7月解除。
(记者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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