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炜) ST中燕今天公告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将于2002年5月15日开庭审理南方证券诉ST中燕案,审理结果将可能使公司资产遭受损失。
公告称,ST中燕(600763)于2002年4月30日收到“朝阳法院”2002年度民字第8922号民事传票和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证券”)民事起诉状,获悉南方证券曾于1996年4月25日向公司支付250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公司法人股,但未能如期取得股
权。
同时,自南方证券处知悉,公司曾于2000年4月17日就此事项向其出具《还款意见书》,提出“南方证券在公司成立时投入的250万元作为公司对其的欠款,资金利息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现任董事会及经营班子目前无法从原董事会及经营班子移交的公司资料中获得有关上述250万元款项的完整、准确合法的原始凭据,因此不能偿还南方证券所称欠款。
据此,南方证券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立即偿还欠款250万元及利息116万元,共计366万元,并由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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