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邢梅
昨日,ST渤海(600858)虚假陈述案如期开庭。作为中国证券市场首例开庭审理的证券民事诉讼案,该案受到了证券界、新闻界以及广大投资者前所未有的关注。而双方律师在法庭上就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是否构成侵权、造成损失的因果关系等焦点问题展开的激烈辩论,使得该案越发扑朔迷离。
昨天上午,是开庭的日子。由于法院规定不准摄像、不准录音,不少拿摄像机的同行被拒绝在法庭之外。经过法警仔细的安检之后,记者获准进了法庭。偌大的法庭座无虚席,旁听者近百人。
8:30分,正式开庭。法庭就原被告提供的证据首先展开了法庭调查。被告代理人先声夺人,对原告在不断升温的证券民事诉讼热潮中率先采用诉讼方式依法解决的行为表示理解,但公司认为本案根本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的受理范围,公司更没有侵害原告的合法知情权,没有损害事实发生,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原告代理人也不甘示弱,认为侵权事实确已发生,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股票交易的自由选择权,上市公司应该赔偿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庭审到法庭辩论阶段时,已经接近白热化。双方围绕到底侵害了什么权、如何界定因果关系等关键事实争执不下。原告是由于被被告虚假信息误导还是因被告年报公布的利好消息和重组概念才买入股票,做为一个新的问题出现在法庭辩论当中。损失如何计算和认定法庭上并没有提及。
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而就法庭争论的焦点还有待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使得案件的结果变得难以揣摩。法庭最后宣布择日宣判。
不少参加旁听的专业人士认为,无论如何,从一定意义上讲证券民事诉讼案开庭审理的意义远大于案件本身,不仅对我国证券市场和广大投资者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同时对我国正在努力建立的信用体系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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