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3月15日收到公司第三大股东杭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天安)发来的《关于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函》,该函告知公司杭州天安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035550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质押期限为自2002年3
特此公告。
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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