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息 日前因交不起29万多元费用,而丧失一起案件上诉权利的ST海洋(000658)今日又发布了一笔银行债务被判决限期偿还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应限期偿还厦门兴业银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128100元。
此外,厦门海洋华顺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海洋裕丰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的一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据此前公司已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于去年12月被法院冻结的多处银行帐户尚未解冻,另外公司由于连续亏损,股票将于年报公布后被暂停上市。
(记者 殷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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