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控股的首家清华系上市公司清华同方,在上市之初曾被一些舆论评点为“没有核心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一家校办企业。“现在,我们可以自豪地说,同方不仅有核心技术和良好的管理能力,而且具有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方五年来的持续高速增长不是一种透支,而是正常的实实在在的增长。同方还知道今后五年怎么干,正在制订五年计划。"在洒满明媚春光的同方大厦,同方董秘孙岷日前就公司治理问题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充满自信地这样说。
在谈到同方与其他30多家上市公司一道,在今年1月11日积极倡议认真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一事时,孙岷表示,同方是积极响应政策,配合监管的。同方上市五年来,一直追求扎扎实实做事的风格,坚持“把事做对,把事做好”的大原则,营造适合同方需要的企业文化。同方企业文化的精髓就是诚信,这是同方的一个理念。
孙岷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还不够完善,与我国企业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有关。比如,一些集团公司把赢利性强的资产拿来上市,集团只剩下一些亏损或赢利能力差的资产,当上市公司的回报不够或没有回报时,由于股权不流通,集团公司想变卖股权的渠道被堵死了,其利益受到了损害。这就是说,国有股的不流通,导致大股东利益受损。于是,大股东当然要关注自身的利益,采取一些办法干预上市公司,导致“一股独大”。“‘一股独大’在西方上市公司里也是常见的,即使大股东占有5%的股份也是最大股东。按照资本、多数决原则,大股东肯定要控制上市公司的运作。不过同方在这方面比较健康。”孙岷解释说。
在谈到同方最近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举措时,孙岷说,公司治理问题未必是上市公司发展的根本问题,公司治理的完善是对公司发展的一种促进。只有公司发展才是公司的根本问题。最近推出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既有提出严格要求的方面,也有操作性不够的方面。前者如规定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董,但据同方的情况看,恰恰是一些中介机构人员不仅了解企业的运作,而且能够用专业的眼光为企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这样的人士按照准则规定就不能担任独董比较遗憾。不过,同方已经聘请了财务和法律专业方面的两名独董(公司现有7名董事)。后者如建立薪酬委员会,国外采用薪酬委员会更多地针对公司大量的股票期权业务,由于目前我国未实施股票期权,因此薪酬委员会组建的充分性需要进一步研究。目前,同方一直在探讨或讨论如何建立更好的激励机制,像股票期权制度建设,虽然国内还没有这方面的经验,但同方一直在关注和酝酿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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