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有色鑫光(000405)公告,3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送达了两份民事判决书及相应的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1、判决珠海鑫光偿还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逾期利息,海通证券负连带清偿责任;冻结被告珠海鑫光在鑫光集团珠海冶炼厂拥有的股权,价值以人民币2145万元为限,冻结期限为6个月。
2、判决珠海鑫光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365万元及逾期利息,海通证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查封被告珠海鑫光拥的位于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的面积28156.3平方米、宗地号是J302——02的土地、位于澳门富豪花园11楼A、C、D、F房的房产所有权;价值以人民币146.4万元为限。查封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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