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息 银广夏(000557)今日发布的诉讼判决公告表明,公司有关偿还银行债务和连带责任的多宗法律判决均已生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所列的判决内容有三。一是公司股东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公司1999年4月发行的三年期8000万元企业债券提供担保,广夏(银川)天然物产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广夏(银川)天然物产有限公司用于反担保的抵押物由宁夏伊斯兰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依法处置。所述资产处置尚未进行。
二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本公司偿还中信实业银行借款本金99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安徽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令公司控股公司芜湖广夏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芜湖市分行借款本金16455万元;判令偿还中国银行芜湖市分行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本金5200万元;判令偿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支行贷款1000万元及利息;判令偿还交通银行芜湖分行借款本金423万元及利息,判令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记者 殷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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