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2002年02月26日消息 海螺水泥(600585)今日公告称,公司于2月7日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被告知该院已受理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诉海螺水泥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安徽省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股权纠纷一案。
据悉,在《民事诉讼状》中,原告对海螺水泥提出如下诉讼请求:确定其为海螺水泥的出资人,出资金额为1.199亿元;判令海螺水泥办理由原告享有相应“拨改贷”转资本金部
海螺水泥在公告中强调,公司已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受理法院递交了《答辩状》。公司在《答辩状》中答辩认为,原告没有任何资格成为公司的出资人。公司因此请求受理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后认为,本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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