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大庆联谊民事侵权索赔案”同一天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的“红光实业民事侵权索赔案”能否被受理立案,法院至今没有作出决定。此案代理律师严义明告诉记者,法院方面1月25日表示,此案能否正式受理还需继续研究。
“红光案”与“大庆联谊案”均在2002年1月18日向法院提交了诉状并被受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口头起诉之日起7日内,法院必须做出受理与否 的决定。1月23日,“大庆联谊案”被法院正式受理立案,而“红光案”能否被受理至今仍是个未知数。
对此,严义明律师分析认为,法院对“红光案”能否受理之所以难作决定,可能还是因为此前他提到过的诉讼时效问题。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并明确自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红光实业是1998年11月19日被中国证监会通报其违法违规行为的,从时间上看已经超过两年诉讼时效。但此次起诉的投资者情况比较特殊,他从1998年12月起就与其他人一起,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红光实业。有关法院最近一次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是在2001年9月。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该个案的诉讼时效应从2001年9月开始重新计算。此外,依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在《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中还明确,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三年来,该投资者一直通过各种途径向法院主张权利,只是因为法院方面的原因才未被受理。因此,于法于情,诉讼时效不应成为该案受理的障碍。
严律师同时表示,尽管法院不能在7天内给予明确答复,但他对此还是能够理解。因为此类案件在我国没有判例,所有过程需要人民法院在摸索中逐渐完善,此外,确实还存在很多问题必须考虑成熟才能作出决定,所以他认为出现目前的情况也很自然。但从投资者角度出发,他希望法院能尽快研究并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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