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庭钧 实习生徐寿松)2000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对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查明,其违规事实有二,一是欺诈上市,二是1997年虚假年报。
记者查阅有关资料显示,经中国证监会调查,“大庆联谊”有关虚假陈述的主要内容有:“大庆联谊”编制的股份公司1994年、1995年、1996年的会计记录中,股份公司三年利 润比相应企业同期多出16176万元。此外,大庆联谊将大庆市国税局一张400余万元的缓交税款批准书涂改为4400余万元,以满足中国证监会对其申报材料的要求。中国证监会的查处结果称:“对大庆联谊虚构利润负有责任的是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大生。”
资料显示,大庆联谊1997年年报虚假,经中国证监会调查,利润虚增达2848.89万元,其中:内部销售业务产生的尚未实现的利润在合并会计报表时未抵销,虚增利润939.13万元;加工产品增量未销售部分利润计入当年损益,虚增利润796.88万元;为大庆联谊提供劳务的应付未付费用未计入当年损益,虚增利润1058.60万元;大庆联谊的费用未计入当年损益,虚增利润54.26万元。中国证监会的查处结论称:“大庆联谊编造虚假文件、利润的行为,构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所述的行为。”
此外,大庆联谊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将募集资金投入四个项目,在1997年年报中亦称“公司四个募股资金项目投入情况良好”。结果,经中国证监会调查,大庆联谊的募集资金均未投入上述四个项目,其中有25700万元转入母公司大庆联谊石化总厂用作流动资金,5000万元违规拆借给申银万国,6000万元投入证券市场,其余资金投资于其他项目。中国证监会的查处结论称:“对大庆联谊1997年年报虚假陈述负有责任的为原法人代表、董事长薛永林及全体董事孙承绪、徐永海、张学、李秀军、王加富、王振富、王景龙、张树堂。”
对于大庆联谊的虚假陈述行为,中国证监会均及时作出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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