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 玫
昨日,一纸股权冻结公告使麦科特的命运再次广受关注。此番股权冻结意味着什么?该部分股权最终将如何处置?司法机关的正式介入会否引致更为严重的后果?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界有关人士。
有关法律专家表示,麦科特事件虽已进入司法程序,但主要还是一个股东虚假出资问题,是否等同于欺诈上市及是否适用于退市,现行法律尚缺乏明确规定,目前还难以妄加推测。至于该部分股权何以被冻结,有关专家认为此举存在疑点,值得探讨。因为麦科特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部分已经由第一大股东用现金资产补足,且该部分资金已经到帐并通过审计。因此冻结该部分股份并无任何实际意义,与处理公司虚假出资问题似乎也没有多大关联。
法律界人士认为,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勒令补足出资、罚款、警告及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等,尚未涉及到已发行完毕尤其是已上市公司虚假出资的其他法律后果。因此,就麦科特相关股东而言,只要补足其相应的出资额,应当认定其出资行为的有效性,其现有股权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从这一角度而言,此次股权冻结有可能只是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或者另有隐情,并不必然导致公司未来股权结构的变化。当然,承认现任股东的出资权,并不表示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可以豁免,相反对任何造假责任人员必须依法予以严惩,绝不能姑息手软。
另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从司法实践来看,股东虚假出资固然构成犯罪,需要严惩,但如果贸然取消或没收该部分股权,不仅缺乏足够的法理依据,还会引发更大范围的法律纠纷,丝毫无益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因此,只要可以弥补,其出资行为没有必要撤消。
由此引发的一个问题是,尽管《证券法》已对发行过程中的造假问题有所涉及,但就如何规范及惩戒已上市公司的发行造假问题还缺乏足够的指导意义,有关条文显然亟待细化及完善。
总体而言,麦科特的最终结局目前还殊难预料,司法机关最终如何定夺,我们只能拭目以待。但据公司有关人士透露,此次股权冻结与公司生产经营并无直接关联,因此对公司基本面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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