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苏昕) 华立控股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对律师事务所把公司列入“黑名单”表示不满。公告称,信息披露不实发生在公司重组前的重庆川仪股份,与华立不相干。
据一些律师事务所统计,深沪两市有17家上市公司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股民起诉条件。昨日,本报致电其中11家公司发现,一些公司对高法的《通知》看法不尽一致;一些 公司对被列入符合条件的诉讼对象不以为然;一些公司表示,希望法律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要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中集集团证券部负责人王先生坦陈,他不担心股民上告公司。他认为,公司错在信息漏报,或是报告不规范,并早已做了纠正,与银广夏等公司故意造假、虚构业绩等欺诈行为有质的区别。况且,公司行为并没有导致股价波动,也没有损害投资者利益,股民上告的依据不足。他认为,高院的《通知》主要指向那些故意夸大造假的企业。西安饮食、金路集团等持相同观点。
圣方科技董秘胡先生则指出,如何具体甄别股民损失,如何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胡先生称,股市有起有落,股民的损失是否与公司行为相关很难认定,他希望高法应该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以便司法机构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可以较好地把握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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