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江苏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副院长方祖德昨天表示,无锡28名股民状告“银广夏”及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一案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移交银川中院或深圳中院审理。
去年9月11日,崇安区法院受理了周鑫栋等28名原告诉银广夏及中天勤“虚假证券信息纠纷”一案,总标的达528万元。原告诉称,他们作为长线投资者,根据“银广夏”公开的 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件及其他信息披露,购进“银广夏”股票。但中国证监会于去年9月6日发布公告称,已查明“银广夏”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同时查明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为这家公司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银广夏”发布虚假信息的消息被披露后,引起其股价大跌。根据原告的申请,崇安区法院查封了“中天勤”20多万元现金、“银广夏”公司300万元左右房产。
方祖德说,崇安区法院去年受理此案时是作为一般侵权赔偿案件处理的。后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此类案件暂停受理,已受理的中止审理。崇安区法院即中止了此案的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月15日通知,崇安区法院已准备将此案移交有管辖权的银川或深圳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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