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电(记者华强)上证所日前就银鸽投资发生重大的投资损失,该公司原董事会部分成员、该公司现董事会没有提供有说服力的免责证明一事发布公告(详见第2版),对银鸽投资及其原董事会部分成员、现董事会全体成员公开谴责。同时,鉴于银鸽投资的违规情节严重,上证所特报请中国证监会对银鸽投资进行进一步调查。
据了解,2001年12月20日,银鸽投资发布董事会公告,称其1.2亿元委托理财受托方告 之已将受托资金全部购进银广夏股票(均价在35元左右),损失巨大,无力偿还,公司1.2亿元委托理财资金存在全部或大部分不能回收的巨大风险。公司同时公告大幅调整经理人员,5名凯地投资派驻银鸽投资的现任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上证所在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第一时间要求公司提供详细的有关本次委托理财事宜的专项说明材料;2、调阅银鸽投资信息披露的历史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3、约见公司董事长及董事兼原总经理谈话。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情况说明与谈话以及交易所的调查,上证所认为,银鸽投资发生如此重大的投资损失,其原董事会部分成员、公司现董事会没有提供有说服力的免责证明。所以,公司原董事会部分成员、现董事会全体成员对1.2亿元的委托理财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委托理财发生重大损失;公司2001年年报和2001年中报披露内容有重大遗漏,从未提及补充协议约定固定收益的情况;公司现董事会对不能及时披露委托理财事项的重大损失负有重要责任。上述违规事实确凿,情节比较严重。鉴于银鸽投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证所决定对银鸽投资及其原董事会部分成员和现董事会全体成员进行公开谴责。鉴于上述违规情节严重,上证所特报请中国证监会对银鸽投资进行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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