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卢晓利
对ST猴王的股东而言,2001年12月31日这一天是事关公司存亡的生死大限。ST猴王资产重组的前提条件是要在这一天成功扭亏为盈并完成债务重组,而其中债务重组的关键是,在12月31日之前,ST猴王要和所有的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协议。从某种意义上讲,ST猴王的命运实际上掌握在最后一个(或多个)债权人手里,而这些债权人是否愿意并且能够在规定的 时间内与ST猴王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关系到公司资产重组的成败。
ST猴王董事会1月8日公告称: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达成了《债务和解协议》。这则公告与ST猴王此前发布的9个债务重组公告如出一辙,只是报告了与债权人的债务和解内容,没有就债务和解事宜的整体进展情况做出任何说明。在随后的几天里,面对上窜下跳的股价,得不到任何明确信息的投资者不明白:ST猴王的债务重组有没有希望?将对ST猴王命运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的最后债务和解人究竟是谁?
事实上,ST猴王的债务和解进展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尚未完成,二是已经完成,即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是ST猴王最后四个达成债务和解协议的债权人。如果属于后者,那么公司董事会为什么不对这一决定公司命运的重组前提及时作出明示?这是公司董事会最起码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垂死挣扎的ST猴王难道还在“拒绝透明”?
另一方面,如果1月8日公告的四家单位不是最后的债务和解人,即债务和解没有全部达成,那就说明还存在没有达成债务和解协议的债权人。这一结果对ST猴王的打击无疑是比较大的。
ST猴王的另一线生机是在最近几天中还会继续发布“12月31日前达成的债务和解”相关事宜公告。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即使这种事后的补丁能够得到认可,但显而易见的是,到1月14日,距2001年12月31日已整整7个工作日了,此后的任何“补充公告”都肯定违反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时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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