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政局日前宣布,从明年1月起,上海市企事业单位将逐步接受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的评定。财政机关将统一评定标准、程序,客观公正地评定出A、B、C、D四类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并据此实行分类管理。
上海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日前上海已率先在国内出台《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这是上海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应对入世的又一重要举措。
根据试行办法,财会信用与享受的待遇挂钩。上海企事业单位财会信用等级不实行“终身制”,主管财政机关将在每年二季度之前,对上一年度单位财会信用状况进行年检,凡不符合评定标准的单位,重新调整其财会信用等级。据悉,上海市目前已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财会信用等级评定机构和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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