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昨日本报刊登了《中介机构实话实说》之后,今日,又有中介机构刊登了对上市公司溢价转让资产的补充报告,充分揭示了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中存在的风险和值得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东新电碳(600691)今日发布关联交易公告的补充公告,该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成都东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43.3%的股权,将获得投资收益1500余万元。而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对此项交易出具了带说明段的审计报告。华西证券也于今日刊登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补充报告,向投资者提示有关风险。
据公告,东新电碳此次拟转让的东新实业股权帐面值为130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价格为2808万元。此项交易成功后将给该公司带来约1500万元的投资收益,对扭转经营性亏损,改善年度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此次转让后,该公司不再持有东新实业的股权。东新实业对所欠东新电碳1662万元的款项,已作出了还款承诺,并制订了还款计划。
对于此项交易,川华信审〖2001〗综字232号带说明段的审计报告说明事项为“东新公司在建的东碳大厦于1994年动工,已支付借款利息7133789.15元、投资方向调节税482500.00元,两项共计7616289.15元,占在建工程支出总额59647515.56元的12.77%,其中,利息支出占在建工程支出总额的11.96%”。有关会计师认为,东碳大厦94年动工,工期近7年,借款利息支付超过了合理工期的支出,该在建工程项目存在减值因素,该审计报告的说明段系为提请投资者注意而出具。
华西证券在补充报告中也指出,本次交易的协议转让价格对股权受让方金航实业来讲,以评估后净资产值溢价72%的交易价格略为偏高,该协议转让价格对金航实业不利;而对东新电碳来讲,溢价转让对东新电碳中小股东无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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