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本报讯(记者肖冰) 深交所今日发布公告,决定对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董事、监事、原董事会秘书予以公开谴责。
经查,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自2000年以来,存在以下违规事实:公司 未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要求核算2000年中期业绩,导致2000年中期业绩虚增收入约2.2亿元,公司在2000年年报中予以纠正;公司2000年报中解释公司当年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与事实不符;公司2000年度多项重大合同发生变更,未履行及时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1、7.4.4条的规定。公司董事刘桂琴等八人在履行董事职责时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2.2、4.2条和《董事声明与承诺》。公司监事李惠娟等三人没有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2.2条和《监事声明与承诺》。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陈海峰未能认真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违反了《上市规则》第5.1.3、5.1.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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