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范卫锋) PT郑百文(600898)于2001年11月29日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及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董事会即日内履行(2001)郑经初字第4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据介绍,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在接到该裁定后,将按上述裁定书和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股东选择的结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有关
另外,公司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01年12月3日发布了《关于协助执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判决办理郑百文股份过户事宜的公告》,将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的要求,按照郑百文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做出的上述两项决议之规定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将郑百文相关股东持有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十(50%)过户到山东三联集团公司名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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