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曼 吴西镇
桂冠电力(600236)日前发布公告,公司从2001年至2010年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记者以2000年公司实际净利润2.36亿元、征缴1.2亿元企业所得税为基准进行了大致测算,如果不考虑上网电价、电量等不确定因素,桂冠电力一年可增加净利润6000多万元,增幅为实际净利润的25%以上。桂冠电力董秘张云称,在许多企业的所得税减征优惠政策截止到今年
年底的大背景下,桂冠电力获得为期10年的减征所得税优惠,对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是一个重大利好。
财政部今年9月曾宣布,各地对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先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再返还18%(实征15%)的优惠政策将保留到2001年12月31日,从2002年1月1日起,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企业所得税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
2000年3月上市的桂冠电力,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主营收入占公司全部收入的99%以上,经营业绩一直良好,是全国水电建设行业第一家以股份制方式筹集资金兴建大中型水电站的企业。长期以来桂冠电力都是按33%的税率征缴企业所得税。
桂冠电力此次获得税收政策优惠,是因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和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规定的“水力发电”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的标准。
2000年7月1日上网电价下调以来,桂冠电力业绩受到一定影响。去年公司售电量同比增长17.66%,但销售收入和利税同比只小幅增长了3.56%和4.78%;2001年中期,因来水不均衡及用电需求不足,上网电量同比下降16.85%,实际销售收入下降26.68%。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的正式启动,以及国家在税收方面的大力优惠与扶持,相信桂冠电力不久将迎来新的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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