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对金路集团(000510)进行行政处罚。据公司公告,金路集团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罚字(2001)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在1997年年报中,披露该年利润为8014万元,经检查发现其中以多计资本化利息、少转财务费用等手段虚增利润3415.17万元;1998年4月,经本公司申请,德阳市财政局同意给予本公司1800万元的意向性支农补贴,并出具了《关于给予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
农补贴的批复》(德市财工[1997]字第46号),本公司根据该文件将1800万元做入1997年财务决算。1998年12月,德阳市政府同意以100亩土地兑现该补贴,德阳市国土局于12月31日签发土地使用证,本公司于1999年4月取得土地使用证。本公司未充分披露上述事项,存在重大遗漏。根据有关证券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本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10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吴世金、叶定邦、杨雪金、陈谦益、林玉兴、宋建川等处以警告并分别罚款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述问题发生后,本公司以非常积极认真的态度采取了一系列规范自身行为、纠正错误的整改措施,妥善解决了相关问题,并未造成其它不良影响。在此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正常。
另据周二中证报报道,金路集团(000510)就上周五证监会公开处罚该公司1997年虚增利润和有关支农补贴的信息披露不及时一事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将接受证监会的处罚并认真吸取教训,以规范的行为、良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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