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君择
昨日,深石化(000013)遭深交所谴责。当日,该公司即对其应收关联企业款及对外担保的有关问题作了补充公告。记者即日对此事进行了追踪采访,公司对因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给投资者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并虚心接受证券监督机构的批评,深石化董秘蔡建平说明了公司相应的解决措施。
首先,深石化称公司对其大股东深圳石化集团的应收款基本上是由于双方实施资产重组所形成的,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该公司大额资金的情况。
1997年初,深圳石化集团兼并了深石化原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蓝波实业公司,并承接原蓝波公司的所有债务,由此形成了对石化集团的应收款约6亿元。1998年6月,深石化与石化集团进行了第一次战略性重组,将非工业类企业及长期投资转让给石化集团,转让企业的资产净值为4.65亿元,石化集团向公司支付的现金及企业产权计1.13亿元;同时,石化集团承接了公司的银行债务1.5亿元,其余款项及转出企业原向公司的借款计5.7亿元转为公司对石化集团的应收款。2000年12月,公司又将石化大厦等自有物业以1.6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大股东,除去大股东已付的现金8千万元,余额转为公司对大股东的应收款。蔡建平解释说,由于公司内部会计政策中,坏帐准备的计提范围已扣除关联往来,因此,公司将应收关联企业款全部在账龄为一年以内列示。
此外,关于深石化因被担保单位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逾期担保折合10.93亿元一事,公司解释称,深石化在向银行融资过程中,需有关单位提供相应担保,于是,公司与有关公司(主要是上市公司)签订了互保协议,担保金额是对等的。提供担保的关联企业,在深石化与石化集团实施重组前,是深石化的子公司;重组后,深石化原对其在银行借款的担保转为对关联企业的担保,公司对该企业的担保关系暂时无法解除。近期,公司除为原被担保单位到期的银行借款继续提供担保外,未发生新的外担保事项。
据介绍,深石化与石化集团正在进行进一步资产重组,以逐步解决问题。现石化集团拟采取三大举措:一是偿还部分款项;二是承接深石化在银行的债务,其中,2000年石化集团通过与长城资产经营公司签订“贷转股”协议,已承接该公司在农业银行的债务2.7亿元;三是转入部分优质资产。此外,随着公司与大股东石化集团的进一步重组,担保责任将逐步转移到石化集团身上,或由石化集团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对互保企业,将在双方友好协商的情况下,逐步减少互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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