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继锋) 原定于10月24日开庭审理的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诉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083,PT红光)工程款纠纷一案因故延期于昨日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自上午九点半左右开始,因法庭认为双方对管辖权、诉讼标的等存在较大的分歧需合议庭核实审查,开庭约一个小时后,法庭即宣布本次庭审休庭。而下一次庭审时间将另行通知。
本次庭审PT红光董秘宋静远及广东福地的一名代表到庭旁听,而三建公司方面只有两名律师到庭。双方争议较大的观点主要有:第一,PT红光的代理人认为当初重组时有协议约定对债权债务的纠纷交由仲裁机构仲裁,已经排除了使用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但三建公司的代理人则坚持认为协议并没有明确约定具体是哪一家仲裁机构,按照现行法律,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第二,PT红光曾委托某审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三建公司之间的工程款作出审计,而审计结果表明所欠工程款不是三建公司提供的2644万余元,而应该是600余万元。根据当时重组订立的协议,重组后的成都福地公司也只承担其中的12.46%,即仅为80余万元的债务。三建公司的代理人则认为2644万元是三建公司为PT红光当时的项目垫付的资金、误工费以及其他费用的总和。起诉书中的标的3010万元是这些费用加上利息而得出的。审计报告与本案没有直接联系,只能以当时双方的有关协议和结算结果作为定案依据。
法庭表示,由于双方争议较大,且分歧涉及到许多当时重组过程中的内容,必须交由合议庭讨论并对相关数据核实后予以答复。法庭当即表示休庭。
本报将跟踪报道此案的后续发展。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