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侨(0047)今日公告,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就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起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侨实业有限公司及公司偿还80万美元的借款纠纷一案,做出裁定:判令该案件之抵押物—ST中侨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内环路的一地块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经拍卖归深圳宏嘉正实业有限公司所有。据披露,该抵押物的拍卖成交价为1438.6万元,ST中侨该项资产的帐面净值4776.16万元,将给其带来资产损失3337.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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