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世磊北京29日报道】 在ST中燕新旧董事会交接处于僵持状态的同时,中经国际租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经公司起诉原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中燕)(600763)第一大股东中国北京国际经济合作公司简称国合公司一案于10月29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由于国合公司当庭提出反诉,中经公司代理律师提出延期,该案只得于15日之后再行
审理。而ST中燕由于至今仍未公布2001年第三季度季报,面临被停牌的命运。
原告中经公司并没有人出现,只是委托其代理方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庭。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很早就到了法庭,显然是有备而来。被告国合公司的代表和律师略微迟到了些,但是他们刚一落座,马上提出了反诉要求:1。要求中经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合同违约金1841.92万元。2。要求中经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方显然没有料到这一手,其很快向法庭提出延期再审。
中经公司的律师向记者表示,由于未得到中经公司的同意,其不能发表任何言论。国合公司的律师于林育先生对赢得这场官司非常自信。他说,中经公司存在明显的漏洞,最主要的是其涉嫌双重欺骗。一方面,中经公司支付给国合公司的400万元ST中燕的股权转让定金是赃款,欺骗了国合公司;另一方面,中经公司向法院起诉国合公司时,对这400万元的性质未提及,欺骗了法院。于说,中经公司是原告,其对本案本应准备得很充分,而国合公司提出的反诉理由和中经公司起诉的理由一致,中经公司完全可以当庭应诉,不必提出延期。中经公司这样做只不过是拖延时间而已。
国合公司的代表孟先生表示,国合公司提出反诉完全是迫不得已。即使国合公司胜诉,中经公司也无法支付违约金。但中经公司把事情做到这种地步,国合公司也只能应对。孟说,这场官司对ST中燕公司并无影响,因为国合公司持有的中燕股权已全部转让给了新疆屯河集团,ST中燕新董事会已经选出。
出席这次审判的还有两位据称是ST中燕小股东的人,他们对ST中燕的命运非常关心。其中一人表示,他持有中燕的股票已经很长时间,但是有关中燕的股权之争这两年就一直未停止过。眼看着离10月底只剩下最后两天时间,别的PT、ST公司多数已公布了季报,照现在这个样子,ST中燕很可能无法按时公布季报。按照交易所的规定,ST中燕将遭受停牌的命运。他说,ST中燕出现如此的闹剧,管理层为什么不来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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