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周斌)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西药业(600842)起诉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600652)及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北京国投应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偿还公司款项2600万元及按照银行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并负担本案受理费用;公司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据了解,去年3月,中西药业出资4800万元,参与组建北京国投,占其注册资本的4%。
去年9月,中西药业与爱使股份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书,将所持北国投2.17%的股权以2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爱使股份。双方并约定转让价款应于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支票方式支付,生效后由北国投负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去年12月,北国投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变更了工商股东登记,而中西药业至今仍未收到26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
对于本次判决,公司决定不再提出上诉。而北京国投已就上述判决提交了上诉状,但公司方面尚未收到有关上诉的受理通知书和上诉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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