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昕) 天大天财(0836)就10月12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天大天财存有疑问》一文所提出的相关内容,公司董事会作出说明。公司称,两次股权转让产生不同转让价格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对内、对外转让对象不同,采用不同价格。
天大天财解释道,在对天津天大天久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天大天财宽带软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过程中,原则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即转让价格不低于经审计评估后的
有限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在此前提下,具体转让价格的确定是与各有意受让股权的企业进行谈判协商的结果。
公司称,鉴于天津福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福沃科技投资公司的股权转让属于天大天财公司内部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需要,转让价格是依据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进行。
公司认为,在上述两次股权转让中,对福沃科技投资公司和主要技术骨干的转让价格是依据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进行;而对于其他股东的转让价格根据议价协议转让原则,根据不同受让意向,确定转让价格。鉴于以上原因,不同价格转让股权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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