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飞)诚志股份(0990)今日发布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公司第二、三大股东江西合成洗涤剂厂和江西草珊瑚企业(集团)公司,于2001年10月9日与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正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江西合成洗涤剂厂原持有诚志股份国家股2288.02万股,本次转让1732.75万股给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转让价格为5.31元/股人民币;江西草珊瑚企业(集团)公司原持有诚志股份国有法人股2216.36万股,本次转让1732.75万股给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转让价格5.31元/股人民币。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将持有诚志股份29%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值得注意的是,诚志股份原第一大股东——持有诚志股份3861万股、占其总股本21.54%的上市公司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也隶属于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这就意味着,此次股权转让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实际上将持有诚志股份7326.50股,占其总股本的50.54%,从而不但“一股独大”,而且实现了对于诚志股份的绝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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