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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中浩(0015)近日发表了一份欲盖弥彰的解释性公告,非但未能否定注册会计师对其两笔非经常性损益的置疑,反而越描越黑。
注册会计师对PT中浩的中报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PT中浩的中报显示,20
01年中期实现净利润111.57万元,主要来自以下两项非经常性收益:一项是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将账面成本100万元的深圳市中浩全国高技术产业化中试基地有限公司80%的股权,以1700万元的价格转让与海南万众投资有限公司,获得1600万元的投资收益;另一项是将账面成本285万元的中山市三乡镇雍陌村三栋别墅以1700万元的价格转让与深圳东宝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扣除税费后获得1230万元的营业外收入。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净利润为-1119.8万元,每股净资产为-6.50元。 对于这两项收入,负责审计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因而对这两项交易难以确认。
PT中浩的公告在解释与公司重组方、潜在大股东海南万众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合同的签定时间时称:“由于鹏基退出,需经其董事会通过、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核准,需要时间,而6月30日中期已临近,需要有新的重组方接手。而早在2000年9月海南万众投资有限公司与其合作伙伴就向公司提交了《关于受让深中浩主要法人股股权并进行重组和增发新股的意见函》及重组方案,拟重组中浩。此后,万众一直与中浩保持着联系。在原重组方鹏基决意退出时,万众承诺接手,并同意按照原有关方面已经核准的重组方案和公司原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中期盈利计划进行操作。”但据中报和此前的公告披露,按正式签署协议的时间计算,鹏基退出和海南万众接手的有效时间是7月28日,那么,在尚处于深圳鹏基托管期间的PT中浩,怎么能够按海南万众的重组方案实施?而所谓按“原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中期盈利计划进行操作”,恰恰暴露了这是出于一个惯于造假的中介机构的预谋。
PT中浩的公告还解释说:“公司于2001年6月25日,经双方协商同意,在深圳与海南万众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深圳中浩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化中试基地有限公司80%的股权以17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海南万众投资有限公司。期后海南万众成为公司重组方,现为公司潜在大股东。”我们已经知道,海南万众新近以授权管理形式进入的海南万众受让股权的意向书是在7月28日才签署的,而且,有关卖资产的决议也是PT 中浩8月28日的临时董事会才通过的。假使6月25日的《协议》是真的,公司此后公布的重组进展公告和中报为何均未披露?而且,这个协议在签署的时候是否经过当时受托管理公司深圳鹏基的同意?不能排除这是为了支持已进入其中报的股权转让收益而伪造的。
由此可以看出,PT中浩已经走入穷途末路,为免于退市已不择手段,但这种行为的结果只能是欲盖弥彰。现在,PT中浩又进入了30天的停牌期,这之后又会有什么好戏上演呢?就让我们擦亮双眼,仔细端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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