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重庆东源(0656)9月1日收到重庆第一中级法院送达的公司第二大股东重钢集团的起诉状,诉讼请求为: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00年2月28日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判令被告赔偿700万元的经济损失;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司称,重钢集团欲解除《资产置换协议》,要求退还已置换进入公司的334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属毁约行为。公司要求重钢集团必须完善已履行的《资产置换协议》,立即完成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