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燃气股份(0793)今日公告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裁定,将海口市煤气管理总公司(煤管总公司)持有的公司法人股共计3,000万股,按每股人民币3.54元抵债过户给北京华光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光泰公司),以清偿煤管总公司所欠华光泰公司债务共计10510万元人民币,清偿债务后超出的差额110万元,由华光泰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煤管总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后,华光泰公司将持有公司法人股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9%,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煤管总公司仍持有公司法人股24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2%,为公司第三大股东。(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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